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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乘机证明

01 申办条件 

1、根据《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管理规定》,民用机场公安机关严格遵循“安全第一、便民服务”的原则为旅客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

2、乘坐国内民航飞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旅客(港澳台除外)乘机时未携带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或者原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破损、过期的,可以向机场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乘机临时身份证明》仅限于旅客乘坐国内民航飞机时使用

3、旅客申请《乘机临时身份证明》时,应当向机场公安机关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地址、同户籍亲属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由公安机关审核属实后为其签发

4、未满十六周岁的旅客,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户口本、学生证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乘机(两周岁以下旅客可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乘机)。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申请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需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02 不予办理情况 

1、经核查,信息与办证人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或通过查询的照片信息与申请人本人无法确认为同一人的

2、年满十六周岁申请办证人员经核查身份信息无本人照片信息的

3、旅客在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乘机的

4、其他无法核实清楚身份的。

03 证件有效期 

《乘机临时身份证明》有效期为7至15天。

04 温馨提示

1、办证时间:自助办理时间24小时,人工服务时间每日04时30分至21时00分。

2、办证地点:天府机场2号航站楼L4(出发层)办证及值班室。(位于2号航站楼出港大厅左侧,靠近2号航站楼头等舱安检区)

3、为避免误机,乘坐每日上午八点前起飞航班的旅客应当提前一天前来办理,其他旅客请于航班起飞前3小时办理,因晚到办理延误乘机,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

4、申请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无需缴纳办证费用。

5、办证咨询电话:028-86909171。

6、监督电话:028-86907110。

医疗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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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fined01 服务内容

医疗急救站(室)为旅客及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医疗服务及院前救护。

undefined02 服务电话

028-86909120

undefined03 航站区急救站(室)分布

1号航站楼设置1个急救站、3个急救室:

1、急救站:L1层115机位附近。

2、急救室:

(1)L4层出港大厅北侧,商务中心旁 (11号门附近);

(2)L4层29号登机口附近;

(3)L3层D区,国际两舱北侧入口旁(116登机口附近)。

2号航站楼设置1个急救站、3个急救室:

1、急救站:L1层215机位附近。

2、急救室:

(1)L4层值机大厅南侧,E值机岛背后(21号门附近);

(2)L2层D区行李厅北侧入口旁(216登机口附近) ;

(3)L2层D区行李厅南侧入口旁(232登机口附近)。

失物招领

失物查询公示

undefined 01 服务时间 

2号航站楼(工作时间4:30—23:00)

undefined 02 服务地点 

2号航站楼L4出发层G岛值机岛后

undefined 03 服务电话 

028-86906777

undefined 04 服务须知 

1.自2021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对于发布招领公告后超过一年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失物招领处不再提供查找和发还服务。由于物品属性不同,鲜活易腐等食品类物品不易储存,如物品在短时期内无人认领,将交由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销毁处置。如果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undefined 05 遗失物认领须知 

1. 失主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警官证等)前往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将为您核实,确认无误后返还失物

2. 若失主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失主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警官证等),以及失主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前往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在核实确认后,返还失物给被委托人

undefined 06 温馨提示

失物招领处收到的遗失物品自收到遗失物品之日起,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超过7天的请您致电航站楼失物招领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