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打包
在旅客自愿的前提下为其提供行李打包的服务。
当日首个航班起飞前2小时——当日最后一个航班起飞前45分钟。
2号航站楼:出发大厅21号门、24号门旁分别各设置一处行李封包处。
交通中心:K岛值机柜台旁设置一个行李封包处。
1.请勿将火柴、打火机、锂电池、充电宝等禁止托运的物品放入打包行李中。
2.安检拆包检查,持收银小票及封包带可免费进行第二次封包服务。
收费方式:打包业务按次按件固定收费,需要单独提供耗材的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收费。
行李打包服务 | |
行李体积 | 收费标准 |
20㎝*40㎝*50㎝(含)以下的行李 | 10元/件 |
20㎝*40㎝*50㎝(不含)以上的行李 | 15元/件 |
40㎝*60㎝*100㎝(含)以下的行李 | |
40㎝*60㎝*100㎝(不含)以上的行李 | 20元/件 |
行李裹膜 20寸及以下的行李 | 30元/件 (附赠:免费打包一次) |
行李裹膜 21寸-24寸(含)的行李 115cm<长+宽+高≦135cm | 35元/件 (附赠:免费打包一次) |
行李裹膜 25寸(含)以上的行李 长+宽+高>135cm | 40元/件 (附赠:免费打包一次) |
纸箱编织袋及其他销售 | ||
项目 | 规格型号 | 收费标准 |
纸箱 | 大号L (38*37*34㎝) | 25元/个 |
小号S (33*33*34㎝) | 20元/个 | |
编织袋 | 大号L (65*20*50㎝) | 20元/个 |
小号S (45*15*30㎝) | 15元/个 | |
气泡柱 | 1米起售,不足1米按1米计费 | 2元/米 |
气泡垫 | 32*32㎝ | 2元/张 |
打包带专用提手 | 承重25斤 | 2元/个 |
行李寄存
2号航站楼(工作时间04:30—23:00)
具体地点:L4出发层G岛值机岛后方
L4出发层G岛值机岛后方
电话:028-86906777
寄存时间 | 类别及收费标准 | ||
大号柜(45*91*95) | 中号柜(45*91*65) | 小号柜(45*45*65) | |
6小时以内(含6小时) | 20 | 12 | 8 |
6—12小时(含12小时) | 30 | 20 | 13 |
12—24小时(含24小时) | 40 | 28 | 18 |
24小时以上 (超过24小时的每6个小时加收1次费用,不足6小时的按1次计算,X为加收次数)。 | 40+X*5 | 28+X*4 | 18+X*2 |
1. 旅客的寄存行李物品必须在超规行李托运处接受安全检查并在确认安全后,由安检人员为该行李物品系上已检标识,旅客方可继续办理后续寄存手续。
2. 以下物品不予办理寄存:
2.1 违禁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警用器械、易燃、易爆、有毒以及放射性危险物品等国家规定的违禁品。
2.2 鲜活的动植物、异味重的物品、易碎物品。
2.3 充电宝、锂电池
2.4 现金、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
3. 免责物品:电脑、相机、手机、精密仪器等其他贵重物品不得放入寄存行李物品内寄存,如发生损坏或设备数据丢失,一切责任自负。
4. 易变质、腐烂、挥发等食品(如鸡蛋、豆瓣酱、蜂蜜、散装酒类等)寄存期限为30天,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弃物品,将按程序进行处理。
5. 行李物品存放期间,原则上不能临时开柜。领取行李物品时,需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6. 行李物品存放时间期间,寄存旅客不得临时要求增加或提取部分行李物品。若临时需要变动寄存行李物品,应先办理领取手续,再重新办理寄存手续。
7. 寄存行李物品领取需经寄存旅客确认无误签字后视为有效,自寄存行李物品离柜后,我方不再负担保管相关义务,物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后果由寄存旅客承担。
8. 因保管人保管不善而造成物品损坏、丢失,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领取寄存行李物品时,应提供寄存行李凭证和本人寄存时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特殊情况需代为领取时,请代领人出具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寄存行李凭证或凭证照片,和委托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及物品品名。